(1)除非公司章程特别限制公司目的,否则公司目的不受限制。
(2)当公司为了增加、删除或变更公司目的声明而修改其章程时:
(a)其必须向登记官发出通知,
(b)接到通知之后,登记官应当予以登记,并且
(c)在登记中记载该通知之后,修改才生效。
(3)任何该修改并不影响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或者使得被或针对其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有瑕疵。
(4)如果公司系慈善团体,本条的效力隶属于一
(a)在英格兰和威尔士,《1993年慈善法》第64条;
(b)在北爱尔兰,《1987年慈善(北爱尔兰)法令》第9条。
(5)如果公司被记载于苏格兰慈善登记册,本条的效力隶属于《2005年慈善和受托人投资(苏格兰)法》的条款。
一、地理概况
英国是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以及爱尔兰岛东北部的北爱尔兰和一些小岛(海外领地)组成。英国本土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面的不列颠群岛,被北海、英吉利海峡、凯尔特海、爱尔兰海和大西洋包围。24.36万平方公里(包括内陆水域),英格兰地区13. 04万平方公里,苏格兰7. 88万平方公里,威尔士2. 08万平方公里,北爱尔兰1.36万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的岛国。由大不列颠岛(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爱尔兰岛东北部和一些小岛组成。隔北海、多佛尔海峡、英吉利海峡与欧洲大陆相望。它的陆界与爱尔兰共和国接壤。海岸线总长11450公里。全境分为四部分:英格兰东南部平原、中西部山区、苏格兰山区、北爱尔兰高原和山区。
英国政府对行业也是实行尽量放开的管理,除个别行业的生产外(如军事、高技术等敏感产品和设备),政府不干涉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企业在经营品种、项目、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等诸方面均无限制。政府部门只对有关行业的发展,实行总的政策和财政资金运用的管理,而企业的组建、运作和市场活动受到相关法律和法令的约束,国家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或法律处治。各部门管理的经济事务和行业情况如下:
财政部:货币政策框架、税收政策、债务控制、国家财政预算、投资、政府开支、政府服务、国际金融关系、经济统计,发行货币、银行业、保险业、金融市场等质量评估。
一、英国税制特点
(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
英国税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税、资本转移税、印花税、土地开发税,以及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组成。所得税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1991年包括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总额的67.3%。
(一九三八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 注册、侵权及其他实质性条款
第一节 注册簿
第一条 〔商标注册簿〕
(一)本法施行后,专利局应继续保管称为商标注册簿的记录,登记注册商标及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和情况,转让和移转通知,各注册使用人的名称、地址和情况,注册商标的弃权,使用的条件和限制以及其他有关注册商标事项。
(二)注册簿继续分为两部,称为A部和B部。
(三)注册簿应按规定在一切方便的时间开放,供公众查阅。
(四)注册簿由专利、设计及商标总局局长掌管,本法称总局局长为“注册局长”。
第二节 注册效力和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