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红筹化”专题分析
【编按】
近些日子接触了两项目,均与外资扯上关联,有真亦有假。应该来说,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在法律上和实务操作层面上都没有实质性政策障碍,但由于外资企业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复杂的特质,特别是股东中存在避税港公司(BVI公司)的企业,较易与境内公众公司的监管理念存在冲突。例如,BVI公司本身缺乏透明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况难以核查,资金流动过程复杂,在股权安排方面往往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承诺,其合规性难以查证,且大量存在的内资企业外资化现象也引起有关部门关注。目前,监管部门对股东中存在避税港公司(BVI公司)的企业存谨慎态度,特别是针对“假外资”企业境内回归上市,要求其“去红筹化”、“返程投资回归”等。
【内容摘要】
2009年以来,随着二六三、日海通讯、嘉麟杰等公司上市成功,各类红筹企业纷纷主动拆除红筹架构,积极准备境内上市,“去红筹化”趋势涌动。
拟上市公司“去红筹化”上市,是指已搭好了红筹架构,但尚未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通过拆除红筹架构等安排,谋求A股上市的情况。
所谓“红筹”,指企业主要利润来源于中国内地、上市地是境外的这种架构,是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或自然人通过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通过协议/股权的安排,将境内资产/利润注入该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到境外上市的一种上市方式。
【“去红筹化”上市热潮的原因及审核要点】
“去红筹化”上市热潮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境内IPO开闸、创业板开启等一系列境内资本市场支持新型产业的政策相继推出,国内资本市场日趋成熟,以及A股傲视全球的高估值水平,扣动了一批“移民企业”的心弦。另一方面2006年9月8日起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文,该文件已于2009年被修订,就反垄断审查事项修订为适用《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导致红筹架构境外上市受阻。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境外上市,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需经商务部核准;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需报商务部核准,境内公司凭商务部出具的原则批复函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商务部申领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并购导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凭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商务部就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事项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变更核准手续,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的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资产或股权后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应就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及其变动状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该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前述规定宣告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模式受到全方位的审批限制,据调查在2006年10号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下发之后的4年时间内尚无一家企业成功以股权控制关系的红筹架构获得商务部正式审批后实现海外上市。
根据近期保代培训的资料及审核通过的案例来看,目前监管层对于“去红筹化”上市在审核上要求股权清晰、股权架构透明,回归过程规范。由于资金流动、股权安排、股东承诺等情况比较复杂,且避税港公司本身缺乏透明度,导致公司治理、股权退出、对赌条款、控股股东等情况难以核实。此外,假外资、返程投资等现象若留下,也对经济存在负面影响。基于对上述因素的考虑,监管层一般要求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后申请上市,恢复为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上市主体的股权。
【“去红筹化”典型案例分析】
就典型的“去红筹化”上市而言,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证监会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计审核了不低于10家从红筹架构折回A股上市的企业,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各5家公司。其中,日海通讯(002313.SZ)、得利斯(002330.SZ)、誉衡药业(002437.SZ)、启明星辰(002439.SZ)和二六三(002467.SZ)5家企业均已在中小板上市,华平股份(300074.SZ)、向日葵(300111.SZ)和大富科技(300134.SZ)已在创业板上市,但上海同济同捷和深圳海联讯科技的上市申请先后在2009年9月和12月被创业板发审委否决。现择其典型案例分析如下:
一、得利斯红筹架构及调整方案(办理了外汇登记事项)
2010年1月6日,得利斯(002330)在中小企业板上市。
(一)2004年底公司的红筹架构
很多人都以为注册完BVI公司后,根本就没什么事件了,没有需求后续跟进和保护治理,实在这是一种谬误的主意,任何公司的停滞和强大,都需求细心的治理和运作,没有是容易地注册完,就能帮你停滞业务。那样注册完BVI公司,有哪些范围需求留意的呢,从两范围来归纳:
第一:BVI公司的后续治理范围:
BVI公司要对于外停滞好,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公司非法性和公司的优良名誉,那样就要依照BVI公司税法的规则,办好年审和任务,BVI公司成立后,根本就是年审的任务,只需办好这方面的任务,能力保障公司非法具有,假如解决没有妥帖,招致罚金,以至备政府列入黑名单,更有甚者部分董事还要承当纪律义务等。正常来说,涌现该署状况,很多都是秘书公司的义务,没有办好及时年审报税的告诉和解决税务办法谬误而招致。因为取舍业余的秘书公司很主要,只要优良的效劳,能力保证公司和董事的权利,公司能力非法稳重停滞。
离岸公司的神秘吸引力
随着中国企业不断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上市,百幕大、开曼群岛、维尔京.,,...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的摇篮。是什么样的原动力驱使大量的中国企业趋之若骛,涌向这些远洋岛屿呢?
据说在这些地区注册的企业有1仪铒l家与中国内地相关,而其中的新浪、网易、金蝶、联通等公司无一不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目前在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有一家中国概念的新公司注册成立。而事实上,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到其注册地去。
先让我们回顾一下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成功案例:
●1992年10月9日,中国在纽约交易所挂牌的第一支股票是“华晨汽车”,其公司全称为“华晨中国汽车控殷有限公司”,1992年6月干百幕大群岛注册e
●1999年初,新加坡证交所出现了一张新面孔——“鹰牌控股’’,注册地开曼群岛,其背后的上市公司——广东佛山鹰牌陶瓷公司成为首家海外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1995年,惠州侨兴通过其原来在香港注册的一家公司,到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了侨兴环球,以侨兴环球名义回购侨兴集团90%的股权,接着干1999年2月17日在美国NASDAQ上市,成为第一个在纳新达克上市的中国民营企业.,
●2000年1月3 1日,在百慕大注册的“裕兴电脑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在香港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第一家内地民营企业,募集资金4.2亿港元c沿着这些先锋开辟的成功之路.后继者们充满信心,纷纷路上了这条海外上市的艰难道路o而这条道路上的第一站.往往是奔赴牙曼群岛、百幕大、维尔京,注册一家或数秉公司h因为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属千普通法系,是美国纳斯达克( NASDAQ)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而根据香港联交所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中关干创业板上市公雩注册地的第一条,除可以在中国内地、香港注册之外,百幕大、开曼群岛也赫然在列。据不完全统计,选择开曼、百幕大作为注册地的香港创业饭上市公司远多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注册的公司:我们在香港刨业板股票中任选了代码在8003.8028之间的1 0家上市公司,发现只有l家在香港本地注册,其他9家公司(4家主要经营地在内地)的注册地全部是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管中窥豹,可见一斑。那么,这些上市公司为什么下选择证券市场所在地注册而要绕道遥远而陌生的开曼、百幕大?其原因不外乎四个方面:注册程序简单、减少风险、逃避外汇管制和合法避税n想上市,,必然面临的各种复杂的审批程序、规则要求,企业的头痛事绝对少不了a不过,将开曼、百慕大、维尔京
这些小岛作为商岸注册的乐土,可给企业省去了不少繁琐的手续和规则的麻烦:公司可以不必在注册地生产经营,可以把注册资本移作他用,公司设立发起人不要求是当地居民或国民,无需向当地税务局提供财务报表。而且,现在国内有大量代办注册离岸公司的中介机构,看似遥远的距离却没有了任何障碍。
法律环境宽松、保密性好,也是开曼、百幕大等地的突出特点。实际上,很多离岸法区都有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信息,享有保密权利。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上市公司自身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极大地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如果上市公司在未来的经营期间出现与投资者的法律纠纷,裁决过程所适用的开曼法律往往可以使上市公司逃避某些责任或者占据有利的位置j
除了法律宽松,开曼、百幕大、维尔京等地的秘收相当优惠,对于在此注册的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这意味着,尽管在中国内地从事实际经营的公司必须句中国政府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作为其投资者的离岸控服公司,由于注册地政府不对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征税或税率很低,因此,整个海外上市的公司体系可以避免双重税收。
此外,开曼群岛、百慕大、维尔京等地区普遍对豁免公司没有外汇管制,外汇出入自由。这使得很多通过海外曲线上市的中国企业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外汇先放在离岸公司,根据中国内地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逐次将资金汇往国内,而不是一次将在海外募集的外汇全部投入国内的企业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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