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英国公司可在英国、欧洲和香港上市,移民通过信托购买房产可免税
每年七月的时候,泽西岛上会盛开大片紫色的薰衣草花。英国人热衷于来此度假,因为岛屿位于大不列颠岛以南,繁花与海都比北方更温暖。
这个岛,面积不过116.2平方公里,约为北京市面积的十四分之一;人口不到十万。放在中国,其规模甚至不足一个三线城市。但是,根据今年六月官方最新的统计,岛上管理的基金规模为1967亿英镑,约为人民币2万亿元。而截至今年11月,整个中国基金行业的规模仅为2.159万亿元。而岛上更为繁荣的则是信托业。
很多公司都注册离岸公司来收购商标,专利,上市等。苹果公司也一样.今天中瑞国际商务的小陈就为大家分享下“苹果注册离岸公司收购iPad商标”事件:
美国苹果公司(Apple Inc)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最终以苹果一审败诉告终。虽然苹果已经提起上诉,但全国各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一些地方的门店和代理商也已经将iPad下家。唯冠已向北京西城区工商分局投诉,包括西单大悦城店在内的苹果零售店或将面临工商部门开出的亿元罚款。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地区分布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到目前为止,离岸公司对于很多企业人士来说仍然是十分神秘的存在,但离岸公司却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在内的多家中央企业以及汇源、蒙牛、新浪、安踏等多家民营企业,在
到目前为止,离岸公司对于很多企业人士来说仍然是十分神秘的存在,但离岸公司却活跃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在内的多家中央企业以及汇源、蒙牛、新浪、安踏等多家民营企业,在其公司架构中,都不约而同地有着离岸公司的影子。
在外贸行业中,注册离岸公司已是公开的秘密。通过离岸公司的商业运作,可以在税收方面获得优惠政策,这是企业减税的路径之一。中瑞国际商务http://www.hkzr8.com负责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业务的陈经理表示,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税收差异是许多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前提条件。
如果统计开曼群岛上注册的外国公司,数量更加惊人。Ugland House是位于开曼群岛的主岛大开曼岛市中心的一栋5层建筑,在这个可以俯览海湾美景的建筑里,竟然注册了超过19000家公司,许多公司拥有的,只是一个邮箱。
不过,这在开曼是合法的。按照开曼的法律,只需要提交公司股东、董事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就可以注册不限经营范围的公司。
“去红筹化”专题分析
【编按】
近些日子接触了两项目,均与外资扯上关联,有真亦有假。应该来说,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在法律上和实务操作层面上都没有实质性政策障碍,但由于外资企业本身所具有的一些复杂的特质,特别是股东中存在避税港公司(BVI公司)的企业,较易与境内公众公司的监管理念存在冲突。例如,BVI公司本身缺乏透明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况难以核查,资金流动过程复杂,在股权安排方面往往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承诺,其合规性难以查证,且大量存在的内资企业外资化现象也引起有关部门关注。目前,监管部门对股东中存在避税港公司(BVI公司)的企业存谨慎态度,特别是针对“假外资”企业境内回归上市,要求其“去红筹化”、“返程投资回归”等。
【内容摘要】
2009年以来,随着二六三、日海通讯、嘉麟杰等公司上市成功,各类红筹企业纷纷主动拆除红筹架构,积极准备境内上市,“去红筹化”趋势涌动。
拟上市公司“去红筹化”上市,是指已搭好了红筹架构,但尚未在境外上市的企业,通过拆除红筹架构等安排,谋求A股上市的情况。
所谓“红筹”,指企业主要利润来源于中国内地、上市地是境外的这种架构,是中国内地居民企业或自然人通过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通过协议/股权的安排,将境内资产/利润注入该离岸公司并以该离岸公司到境外上市的一种上市方式。
【“去红筹化”上市热潮的原因及审核要点】
“去红筹化”上市热潮的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境内IPO开闸、创业板开启等一系列境内资本市场支持新型产业的政策相继推出,国内资本市场日趋成熟,以及A股傲视全球的高估值水平,扣动了一批“移民企业”的心弦。另一方面2006年9月8日起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第10号文,该文件已于2009年被修订,就反垄断审查事项修订为适用《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导致红筹架构境外上市受阻。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即“特殊目的公司”SPV)在境外上市,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需经商务部核准;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需报商务部核准,境内公司凭商务部出具的原则批复函报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商务部申领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并购导致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等事项变更的,持有特殊目的公司股权的境内公司或自然人,凭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商务部就特殊目的公司相关事项办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变更核准手续,并向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的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内居民将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注入特殊目的公司,或在向特殊目的公司注入资产或股权后进行境外股权融资,应就其持有特殊目的公司的净资产权益及其变动状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该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已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已完成返程投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前述规定宣告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模式受到全方位的审批限制,据调查在2006年10号文(《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下发之后的4年时间内尚无一家企业成功以股权控制关系的红筹架构获得商务部正式审批后实现海外上市。
根据近期保代培训的资料及审核通过的案例来看,目前监管层对于“去红筹化”上市在审核上要求股权清晰、股权架构透明,回归过程规范。由于资金流动、股权安排、股东承诺等情况比较复杂,且避税港公司本身缺乏透明度,导致公司治理、股权退出、对赌条款、控股股东等情况难以核实。此外,假外资、返程投资等现象若留下,也对经济存在负面影响。基于对上述因素的考虑,监管层一般要求红筹企业拆除红筹架构后申请上市,恢复为境内自然人或法人直接持有上市主体的股权。
【“去红筹化”典型案例分析】
就典型的“去红筹化”上市而言,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证监会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计审核了不低于10家从红筹架构折回A股上市的企业,其中中小板和创业板各5家公司。其中,日海通讯(002313.SZ)、得利斯(002330.SZ)、誉衡药业(002437.SZ)、启明星辰(002439.SZ)和二六三(002467.SZ)5家企业均已在中小板上市,华平股份(300074.SZ)、向日葵(300111.SZ)和大富科技(300134.SZ)已在创业板上市,但上海同济同捷和深圳海联讯科技的上市申请先后在2009年9月和12月被创业板发审委否决。现择其典型案例分析如下:
一、得利斯红筹架构及调整方案(办理了外汇登记事项)
2010年1月6日,得利斯(002330)在中小企业板上市。
(一)2004年底公司的红筹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