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八年四月十三日)
第一章 注册、侵权及其他实质性条款
第一节 注册簿
第一条 〔商标注册簿〕
(一)本法施行后,专利局应继续保管称为商标注册簿的记录,登记注册商标及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和情况,转让和移转通知,各注册使用人的名称、地址和情况,注册商标的弃权,使用的条件和限制以及其他有关注册商标事项。
(二)注册簿继续分为两部,称为A部和B部。
(三)注册簿应按规定在一切方便的时间开放,供公众查阅。
(四)注册簿由专利、设计及商标总局局长掌管,本法称总局局长为“注册局长”。
第二节 注册效力和侵权诉讼
以下条款根据本届议会上议院神职和非神职议员以及下议院的建议并由本届议会规定与同意通过,以女王陛下之名义颁布:
1、第三方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
(1)根据本法规定,非合同当事方(第三人)也可享有实施合同条款的权利,如果:
(a)该合同明示规定其享有这样的权利,或
(b)根据下文第(2)款的规定,该合同有关条款赋予第三人以某种权益。
由现行有效的1948年公司法为主体构成的各种英国公司法律的总称。包括《1948年公司法》;《1967年公司法》第一、三部分;《1972年苏格兰公司法》(浮动担保和受让人);《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第九节;《1976年股票交易法)》(买卖成交);《1980年公司法》和《1981年公司法》。英国公司法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仅在法院解释有关成文法时具有重要意义。早期的英国公司依照国王“特许令”,没有公司法。英国于1841年成立“合股公司法起草委员会”,并于1844年正式颁布英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律即《合股公司法》。该法明确划分了合股公司和合伙的界限,允许公司股份转让,采用完全公开原则,规定了公司股份制度,但禁止合股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形式。经过激烈争论,1855年又颁布“有限责任法”,允许合股公司依照法律采用有限责任。次年,该法被并入《合股公司法》。
英国全称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The United Kingdom)或英国(Britain),采用议会民主制(Parliamentary democracy)、君主立宪制(Constitutional monarchy)。首都伦敦(London),是英国最大城市及第一大港,欧洲最大的都会区之一兼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英国是世界经济强国之一,其国内生产总值在西方国家中居前列。英国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所下降;服务业和能源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大,其中商业、金融业和保险业发展较快。私有企业是英国经济的主体,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英国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世界五个核大国之一,是欧盟、北约、英联邦、西欧联盟等120个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国。英国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世界五个核大国之一,是欧盟、北约、英联邦、西欧联盟等120个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国。英国公司也因此在国际上享受到特别的关注和很高的国际地位。注册英国公司能为您提供英国公司用途、英国公司税务税收及英国公司费用的相关信息文章,也能通过英国公司注册处为您办理注册英国公司,英国公司注册网:http://www.zhuce-uk.com/。